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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從事無人機業務的需要辦理什么許可呢?
      發布時間: 2024-09-28 16:36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00

      從事無人機經營性活動的企業是否需要辦理《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

      2020年8月4日,《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8號修訂重新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增加了對擁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企業的管理辦法。新版《規定》的發布有助于扶持無人機新業態發展。

      近年來我國無人機產業發展迅猛,在世界范圍內取得一定先發優勢,但總結經驗規律和形成規范標準相對滯后,不利于在相關產業領域形成并輸出中國標準,鞏固并發展我國在無人機領域的產業優勢。結合國家相關立法工作,在《規定》中明確了使用民用無人機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的許可規定,完善了市場監管要求相關內容。同時,堅持審慎包容與分類監管原則,扶持無人機在通用航空領域的應用,促進相關產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

      根據《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擁有民用無人航空駕駛器的企業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的,或超出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Zui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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